办事指南

  • 1.奖励对象:

    (一)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

    (二)境外上市。指企业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上市。包括企业注册地在我省,直接赴境外上市和通过将我省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上市融资,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放在我省注册企业。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省注册的企业。

    (三)其他上市情形(包括且不限于买壳、借壳、重新上市等)。

    2.申报程序和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
    向注册地所在地市(州)级金融工作部门(上市办)提出申请。(免申请)

    审核:
    各市(州)金融工作部门(上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市州政府确认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致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确认申报奖励资金的金额。

    拨付:
    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 1.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

    2.申报程序和审批流程:

    省发改委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工作指南并组织申报。

    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材料(含绩效目标)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复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工作,在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内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项目资金下达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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