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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08-21 16:40 湖北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01104333X/2024-31682 发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鄂财教发〔2024〕50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各省属本科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和湖北省支持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有关政策,现下达你地(校)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预算(详情见附件1),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收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此项资金涉及的中央资金纳入2024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因素法部分包含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学研究等补助因素,相关因素沿用2022年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二、各地(校)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预算执行进度负责。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三、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校)确保中央资金的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准确,录入及时、无误。相关支付信息将作为后期中央和省监控资金使用的重要内容。各地(校)要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

四、各地(校)应尽快做好资金分解工作,于8月15日前将改革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认真做好资金预算涉及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开展绩效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4年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预算表

      2.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改革发展补助项目)中央资金分校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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