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1-16372 | 发文日期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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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 文 号 | 鄂财农发〔2020〕77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69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0号),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通过调整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受灾地区修复灾毁农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88号)已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此次清算收回 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通过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清算收回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灾毁农田面积和一次性亩均补助水平,调整用于支持你地灾毁农田修复。本次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灾毁农田修复) 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95110010002),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科目,通过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三、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灾毁农田修复)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95110010002),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153 农田建设”支出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按照财政部要求,此次安排支持灾毁农田修复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直达资金管理,建立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2020年补助资金的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2021年补助资金的标识为“01002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根据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将上述资金明确到乡(镇)和具体项目,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为尽早保障灾毁农田修复项目资金需要,你地可将上年结转以及今年不需使用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调剂用于上述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明年通过此次提前下达的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予以回补。
六、你地要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对项目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效益。对截留挪用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将视情问责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清算表.docx
附件2:中央财政农田建设(灾毁农田修复)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3:中央财政农田建设(灾毁农田修复)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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