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3〕43号

2023-06-16 15:05湖北省财政厅社保处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1000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市县财政支出责任,根据救助资金总需求按一般县不低于20%、原一般贫困县不低于10%、原深度贫困县不低于5%的比例,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编制,并与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大力压减结转结余,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取消财政专户、民政支出户,实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个人账户“一卡通”。

五、各地要按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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