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1〕137号

2021-12-20 12:00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348号),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   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通知后,请你地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预算资金拨付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地迅速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按照要求将资金和任务细化到项目,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加快指标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docx

      2.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