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3〕12号
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号)要求,现下达你地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迅速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三、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应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发电子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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