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3〕73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以工代赈任务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动力。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中央衔接资金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占比。
三、支持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12号)要求,受灾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支持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衔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单独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和对应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标识,不得与非衔接资金合并下达预算指标,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4年第二批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两批次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