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3〕38号

2023-07-28 15:35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财政局:

为持续巩固脱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     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工程。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绩效目标。请会同水利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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