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反复征求省直单位和市县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以下称2025版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效力,2025版目录合理确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4项,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项目。落实品目整合和调整的要求,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整合为打印机一项;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用具;信息技术服务细化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等项目。同时,2025版目录形式进行了简化,信息技术服务类和网络接入服务项目的备注金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行分散采购。据了解,各省工程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均不低于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2025版目录将省级和武汉市本级的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与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持平。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按省级和武汉市本级400万元、市县级200万元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明确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日常接到询问较多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管理问题。2025版目录明确此类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二)强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关键。2025版目录强调采购人应落实采购本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
(三)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并立,两法适用范围交叉重叠,具体规则不尽一致,管理体制各成一套。2025版目录对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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