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17056 | 分 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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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文 号 | 鄂会考办〔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规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9月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相关规定,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规定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需完成4个年度继续教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需完成3个年度继续教育;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需完成1个年度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记录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9.36.213.82:8888/hbPersonWeb/jhIndex,下同)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湖北考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00至7月2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二)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尽早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网上报名。报名开始后,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下同)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调取考生相关信息,并与报名条件进行对比审核。通过审核的,进入上传照片环节;未通过审核的,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返回到“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报名。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应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请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3.网上缴费。考生报名完成后,应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慎重操作,勿重复缴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不慎遗失,可在本人正式参加考试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进行补打。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中级 | 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进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分配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4年4月12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24年7月5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三)2024 年7月26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五)2024年9月13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六)2024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七)2024年12月6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 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证书领取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须待报名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日期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个月后),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将考点设置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
(二)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入场检测、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四)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要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解答考生疑问。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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