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批复

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批复

2023-12-22 17:42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1104333X/2024-06925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鄂财会发〔2023〕52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转制普通合伙制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转制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后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十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十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徐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511265)、郑大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802650001),首席合伙人为徐红。

四、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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