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2023-12-29 11:45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1104333X/2024-00979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鄂财会发〔2023〕57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0544201。

二、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负责人为黄齐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81241)。

三、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4号地块1栋23层16-19室。

四、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为非独立法人,依据规定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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