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8-02 16:44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01104333X/2022-25091 发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经报厅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促进行业发展和消费恢复。畅通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二)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监管执法数据,全面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公开。综合运用厅公众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解读。编印政策汇编手册,帮助基层财政部门和企业全面准确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健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公开。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实行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兑现。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制定2022年财政直达资金公开目录,公开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资金安排分配结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动态等信息,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规范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做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信息公开,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产业、交通、城建、环保、文旅等领域重大项目,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政策公开。

二、以公开助力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七)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及时转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权威来源发布的信息,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八)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支持政策发布,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加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

(九)持续做好民生保障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等信息。深入公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救助救灾等财政政策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

(十)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三、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提升公开质量

(十一)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11月底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探索建立本级、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工作制度。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使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

(十二)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准确使用答复条款,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十三)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落实政府公报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照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指引服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年度总体情况信息。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相关简讯、专项规划等信息。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

四、服务群众接受监督,优化公开工作效能

(十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解读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开展解读,避免误解误读。大力开展问答式解读,不断拓展图文、视频解读方式,不断丰富完善问答知识库。

(十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服务12345便民热线、“店小二”专线电话服务,更好解答税费支持政策、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会计考试、政府采购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逐项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按要求抓好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xls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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