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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的通知

2024-01-05 11:00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各市、州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依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针对部分地区评审专家数量少,专业分布不均匀的实际,为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经过调研,按照“就近、就便、自愿、共享”的原则,黄石市(本级)、鄂州市两地评审专家合并为一个区域(简称黄鄂)打通使用,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三地评审专家合并为一个区域(简称仙潜天)打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合并后地区专家新使用规则自2024年1月1日启用。

二、操作方法

(一)合并后地区新申请注册评审专家人员在选择评审区域时,应选择“黄鄂”或“仙潜天”选项,其他按实际内容填写。

(二)合并后地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2小时抽取评审专家。

(三)合并后地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在选择专业所属地区时,应选择“黄鄂”或“仙潜天”地区,其他按实际内容填写。

(四)合并后地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时,应详细写明评审地址,如:xx市(县)xx区xx路xx号,并写明评审大约所需时长,便于本地区外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三、相关要求

(一)合并后地区评审专家在接听自动语音电话通知时,应认真收听评审项目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评审。原则上选择同意参加的,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请假。已选择同意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应至少提前1小时向评审组织方请假并说明原因,否则将依照《湖北省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一款处理。

(二)合并后地区评审专家在参加非本地区项目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交通条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合理选择出行方式,确保按时到达评审地点。

(三)合并后地区评审专家除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评审劳务报酬外,可凭据报销往返两地的公共交通费用,或自驾往返高速通行费。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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