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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3-10-09 16:10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一、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地灾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一)决策。权重10分,得分10分。

(二)过程。 权重30分,得分27.7分,扣2.3分。扣分原因: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打分依据不充分。

(三)产出。 权重40分,得分33.8分,扣6.2分。扣分原因:项目完成率偏低;尚有项目未正式开工;项目实施进度未达目标。

(四)效果。权重20分,得分19.5分,扣0.5分。扣分原因:个别地方的隐患点警示牌未及时更新维护。

三、项目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项目成效

1.推进地灾防治项目建设,使用2022年省级地灾防治资金2.5亿元,部署地质灾害防治项目50个,推进各地地灾防治项目建设,完成隐患点的核销。

2.落实人员责任,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全面更新“四位”人员和隐患点信息,明确乡镇政府负责人、自然资源所所长、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四位”共3.3万名网格员责任,落实1.6万处隐患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安置点,确保隐患点看牢管住。

3.深化宣传演练,在利川市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落实每个隐患点防灾预案,推广屋场式、院会式演练培训2257次,直接参与人员超过7.4万人。

4.形成了完整规范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形成的审核成果为项目资金安排提供了依据,保证了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执行率偏低

问题:2022年度省级地灾防治资金预算2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资金执行数14,251.65万元,预算执行率57.01%。其中:防治项目资金预算安排18,760.00万元,累计执行数9,323.42万元,预算执行率49.70%;群测群防能力建设工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6,240.00万元,累计执行数4,928.23万元,预算执行率78.98%。

原因:根据实地探访16个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资金支付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执行,但受地灾防治工程治理项目特性限制,部分项目不能在1年内完成项目施工;二是项目完工并初验后需至少一个水文年才能终验,项目终验前不能100%付款;三是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部分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项目实施进度达90%,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仍为0。

2.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问题:2022年省级地灾防治资金项目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处)为50个,截止2023年5月31日,实际开工项目数44个,实际已完成现场施工项目数为25个,已完成现场施工并通过初验的项目是15个,尚有6个项目未正式开工;2022年省级地灾防治资金项目计划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人数(户、人)为38户130人,实际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人数(户、人)为33户115人,尚有5户15人未完成搬迁。

原因:根据实地走访勘察部分防治项目施工现场,部分县市区在省级地灾防治资金下达后需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在发改委立项,根据拨付资金额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前期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项目进度滞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由于少数隐患点边缘受影响群众不愿搬迁,导致项目进度停滞。 

3.资金管理办法有待完善,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问题:现有《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2年,目前该资金管理办法已超过规定的有效期,不能完全满足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需要,需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有待加强,自评打分依据不充分。2022年省级地灾防治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存在个别指标值与实际值不符的情况。

原因:现行的资金管理办法是2019年制定,产生于特定的背景,目前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已基本建成,需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现状和需求,联合省财政厅尽快修订完善;绩效自评时,绩效目标完成值根据估算情况填报,未收集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材料,未客观的根据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率。建议加强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后定期开展资金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年底绩效考核时着重关注资金执行情况,对于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考虑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和施工环节及后期验收的需要,入库项目可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工作,资金下达后及时实施;对于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考虑将资金执行率作为一项调整因素,将上年资金预算执行率与下年资金分配额度相挂钩。

(二)优化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议省级层面收集各县市区关于地灾防治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工作程序,结合地质灾害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制度;提前下达入库项目名单,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必要的立项审批工作;同时,建议资金拨付后,定期开展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监控,对于进度落后的项目及时核实滞后原因,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于2022年已基本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需求增大,建议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发现的问题和实际需要,重新修订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资金管理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需求,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对绩效自评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