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贷款湖北省森林经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1-10-18 10:10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国际财金合作处
德国贷款湖北省森林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得87.17分,绩效等级为成功。具体如下表1项目绩效等级表所示:
表1 项目绩效等级表
权重(%) | 评价分值 (百分制) | 加权平均得分 | 绩效等级 | |
相关性 | 10% | 100 | 10 | 高度相关 |
效率 | 30% | 89.23 | 26.77 | 效率高 |
效果 | 30% | 92 | 27.6 | 非常满意 |
可持续性 | 30% | 76 | 22.8 | 基本可持续 |
项目绩效 | 100% | / | 87.17 | 成功 |
二、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一)相关性
相关性评价分值100分,加权平均得分10分,绩效等级为高度相关。无扣分。
(二)效率
效率评价分值89.23分,加权平均得分26.77分,绩效等级为效率高。主要扣分点在于项目管理指标,扣分原因为资金执行率差和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项目德方资金500万欧元(其中69万欧元用于支付德方咨询费),已发放到森林经营单位贷款资金约290.16万欧元,资金执行率为67.3%,项目资金执行率差;除省级财政安排996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外,各县(市)没有安排配套资金,导致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三)效果
效果评价分值92分,加权平均得分27.6分,绩效等级为非常满意。主要扣分点在于受益群体参与意愿指标,问卷及访谈显示,仅30%人群项目参与意愿比较大。扣分原因为:森林经营项目需长期投入,而大部分受益群体注重短期收益。注重短期效益的客观实际与追求长期效益的德贷森林经营理念相冲突,导致部分经营单位对本项目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参与意愿较低。
(四)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评价分值76分,加权平均得分22.8分,绩效等级为基本可持续。主要扣分点在于运营经费可持续性指标和项目绩效可持续性指标。主要扣分原因是运营经费和项目绩效可持续性差。按照10年期森林经营方案,各单位未来还需要实施1-2次经营措施,而运营经费的缺失和采伐指标的限制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绩效可持续性。
三、经验
(一)合作社和“大户”等带动散户
该项目经营单位包括国有林场、合作社、村集体和“大户”带动散户等多种类型。合作社和“大户”带动散户两种类型较大提升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节省了项目实施成本,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
(二)组建专业化施工队
部分县(市)利用当地人员组成施工队,对其进行有效的专业培训,使其精准把握德贷“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熟练掌握施工技术,专门实施“近自然”森林经营项目。既节省了施工成本,提高了施工质量,又带动当地就业,增加了农户收入。
四、存在问题和原因
尽管项目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项目经营单位参与意愿较低
根据实地调研,除全额拨款国有林场外,大部分经营单位对该项目参与意愿较低。差额拨款国有林场存在生存压力,大部分村集体、合作社、大户等经营单位以注重短期收益为主。以上两种客观实际与追求长期效益的德贷森林经营理念相冲突,导致部分经营单位对本项目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参与意愿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本项目实施。
(二)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还贷隐忧
目前我国处于造林活动向森林经营转变的初级阶段,森林收益微乎其微。各级管理机构为保障还贷,要求下一级机构提供相应担保,最终由经营单位向县(市)财政提供林权证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访谈发现,大多数经营单位选择以担保作用有限的林权证作为担保,不足以满足还贷需求。
(三)项目可持续性较差
项目运营经费与绩效可持续性较差。按照10年期森林经营方案,各单位未来需要实施的1-2次经营措施难以保证,导致项目可持续性差。主要原因:一是后期各单位其他森林经营项目的安排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经营措施采伐需求可能与当年采伐指标相冲突,导致经营方案不能按照要求落实。
五、建议
该项目是引资项目,核心在于引智。针对上述所提问题以及引智目的实现,为了“近自然”经营理念引进推广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改革有效推进,给出以下建议:
(一)德国“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本土化
1、做好森林经营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我国“森林抚育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森林精准提质”和“退化林修复”等项目中融入德国“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及时更新细化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按“近自然”理念编制经营方案、组织实施以及验收评价。切实做到相关规程制度具体可操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组织实施规范有效,验收评价客观公正。
2、统筹森林经营方式。访谈发现,村集体、合作社、大户中,少数“思想先进”经营单位参与意愿相对较强。建议把森林经营权流转给少数“思想先进”经营者,通过集中经营,缓解短期收益与长期效益的矛盾。
3、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首先以“思想先进”经营者为标杆,通过参观学习、经验分享等形式,促进其他经营单位以及吸引未参与项目森林经营者,自觉实施“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实现森林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益性项目贷款政府偿还
本项目应该属于公益性引资引智项目,最终目的是引智,重点在于“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引进推广。建议国家将此类公益性项目纳入政府偿还类别,由政府还本付息,减少经营单位压力,推动先进理念落地。
(三)后续项目及采伐指标VIP化
1、在未来森林项目分配中,优先满足现已参与德贷项目的经营单位,保证未来1-2次经营措施落实到位。
2、各县(市)在申报采伐指标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经营方案的实施;省林业局在审批采伐指标时,优先保证抚育采伐指标充足,使得经营方案能够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