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1-08-30 14:08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2021年6-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和《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附件4)、《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附件5)、《湖北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9〕6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委托湖北中砺大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出具了《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价得分及等级
通过第三方机构重点抽查、分析和评价,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8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结论为“终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长期绩效目标的引导性不强。二是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落实不充分。三是供销系统一些县市仍存在服务平台作用不突出,综合服务功能不强,基层力量薄弱的情况。四是根据制度设计,到“十三五”期末,政策实施已到阶段性时点。五是该奖补政策与《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在政策目的、实施内容等方面重复,根据预算管理原则,同类项目应统一安排预算,统筹使用。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将此项政策资金纳入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资金项目的预算申报中,加强政策资金的统筹规划,提升整体实施效果。二是严格落实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的项目全过程管理,针对责任主体层层细化指标。三是督办奖补资金及时分派至奖补对象,提升政策资金使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