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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29 15:04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

鄂财函〔2020〕32号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45号),下达我省农村综改转移支付122002万元(含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奖励2000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73112万元,美丽乡村建设2387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5020万元

绩效目标: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4500个,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300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834个,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有所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项目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项目村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项目村基层干部满意度不低于9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情况。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5108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情况。我省将中央下达资金与省级预算安排资金打捆分配,报请省政府同意,分别以鄂财农村发〔2019〕6号、鄂财农村发〔2019〕12号,下达各市县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改转移支付207110万元(中央122002万元、省级75108万元、结转2018年中央资金10000万元),共分三个资金使用方向。一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86290万元各县市乡村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实行因素法分配。二是美丽乡村建设试点78100万元。支持347个试点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每村奖补200万元;对通过典型示范村验收的174个村,每村奖励50万元。三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42720万元(含结转2018年中央资金10000万元)。支持1168个村开展试点,其中:财政扶持1068个村,每村补助40万元;省委组织部从省管党费中安排5000万元扶持100个村,每村补助50万元。

3.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农村综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市县区域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我省各级农村综改转移支付资金均按时足额到位,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07110万元,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拨付到各市县。各市县统筹整合的资金也在年初预算中进行了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等相关工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改转移支付预算总额197110万元,其他资金171770万元,共计368880万元。执行数336210万元,总体执行率91%。其中,中央资金预算数122002万元,执行数122002万元,执行率100%。省级资金预算数75108万元,执行数75108万元,执行率100%。其他资金171770万元,执行数139100万元,执行率81%。

从各县市自评的情况看,执行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设定为两年建设期限,部分项目按实施方案的建设周期还没有竣工,同时,部分项目因疫情原因导致没有按时验收,资金无法拨付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精神,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9〕10号)、《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验收暂行办法》(鄂财办发〔2019〕10号),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因素、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绩效管理、项目验收、绩效和验收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制度,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看,2019年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极大改善了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带动了乡村旅游和产业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促进了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数量,年度指标值为支持不少于4500个项目,各县市全年计划建设项目6357个,实际竣工验收5140个。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个数,年度指标值为支持不少于300个试点村,全年完成347个试点村。

2)质量指标。各项目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示范带动效益明显,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扶持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了增加的趋势,但未达到总体上明显增加的目标。原因分析:为支持全省脱贫攻坚,2019年支持的1168个村中,贫困村841个,占72%(其中,深度贫困村476个,占57%),存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营思路不宽、缺少资本积累等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村基层党组织主动作为,组织发动群众、带动群众开展村庄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的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3)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建设,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预期指标的9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了老百姓最急需、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诉求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加,得到了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拥护,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村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均达到98%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受去年机构改革工作衔接、项目建设相关招投标程序、疫情封闭无法完成验收和建设周期期限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没有竣工或验收,未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早落实项目规划。督促各县市结合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农村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项目建设,早规划、早审批、早动工,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效率,确保当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针对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县市的沟通协调,及时修订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三是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把绩效评价结果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名额分配和奖励挂钩,进一步加大奖罚力度,使绩效评价结果在名额分配中得到充分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组织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对农村综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质量效益等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市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督促其完成年度目标。未按要求公开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其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