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3〕19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体制结算-应急救灾和农资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5110010002),收入和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和“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全部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你地,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5号)要求,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补贴须全部直补到户,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补贴发放完毕后,及时将发放信息录入“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三、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食农民收入。
四、各地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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