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3〕10号

2023-03-31 16:00湖北省财政厅资环处

襄阳市、黄冈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4号),现下达你市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你市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请在接到本文件通知后,迅速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将资金细化、分解和落实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及具体建设项目,并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

三、请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开展和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抓紧制定国土绿化示范试点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及后期管护等制度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备案。

四、请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系统、细致地制订项目推进实施计划,统筹使用中央及地方相关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示范试点工作任务及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

五、请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建立试点示范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构建评价体系,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年度终了,应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将绩效自评结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六、请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等制度规定,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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