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信息披露文件

2021-10-19 15:25湖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一、债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2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自2021年111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各期债券发行后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流通。

(二)发行方式

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通过招标方式发行。湖北省财政厅于招标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心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参与投标机构为2020-2022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具体安排详见《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发行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三)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按照财政部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次发行的一般债券全部用于交通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信用评级情况

经湖北省财政厅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信用级别为AAA级。在2021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存续期内,湖北省财政厅将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开展跟踪评级。

三、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

2021年,湖北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要求,制定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与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现代流通体系支撑有力,市场枢纽功能更为强劲。都市圈经济、县域经济、块状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文明湖北、平安湖北、清廉湖北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项详细规划的内容参见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相关经济数据见附件2。

四、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2019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9亿元,转移性收入55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012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85亿元、新增债券42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亿元,转移性收入474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01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0亿元,转移性支出5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1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亿元,转移性支出37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935.4亿元。

2020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1.5亿元,转移性收入7044.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145.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80.1亿元、新增债券56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亿元,转移性收入6229.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2.9亿元,转移性支出663.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50.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2亿元,转移性支出4953.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4.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49.1亿元。

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3050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13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388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预算安排849.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800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7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204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363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预算安排3.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预算安排849.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

2019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475亿元,转移性收入  39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7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7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3亿元,转移性收入14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6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3亿元,转移性支出8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007亿元。

2020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229.3亿元,转移性收入305.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754.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3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2.9亿元,转移性收入26.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6.7亿元,转移性支出494.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661.6亿元。

202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27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预算安排1503.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3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53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80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25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68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预算安排1503.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2019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亿元。

2020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转移性收入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1亿元,转移性支出1.9亿元。

2021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2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7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7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1.7亿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2019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0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577亿元。

2020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08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47亿元。

2021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安排2919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预算安排详见各市县政府公开信息。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一)全省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50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95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48.1亿元。截至2020年底,湖北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07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62.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416.3亿元,均在财政部批准的限额之内。

从债务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为437.9亿元,占4.3%;市本级债务余额为4826.7亿元,占47.9%;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4814.1亿元,占47.8%。

从债务类型看,政府债券10025亿元,占99.47%;外债转贷及其他债务53.7亿元,占0.53%。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全省大部分政府债务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和资源,部分项目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其中用于交通、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共6978.2亿元,占69.2%。

从政府债券年度应偿还情况看,2021年到期本金1160.7亿元,占11.6%;2022年到期本金900.2亿元,占9%;2023年到期1340.5亿元,占13.3%,2024年及以后年度到期6623.6亿元,占66.1%。

总体上看,湖北省政府性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着力控制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内提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及时提出省本级及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在核定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的债务限额,按程序报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限额举借政府债务,确保债务规模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

2.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省财政厅出台8个制度办法,内容涵盖债务限额核定、专项债券负面清单、项目库建设、债券申报、债券发行使用、资金监管、还本付息、承销团管理等方面,初步构建了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和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3.科学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复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做实债务发行前期基础工作。坚持市场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变化,统筹考虑融资需求,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积极拓展地方债投资主体,不断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加强与承销团成员、发行场所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保证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4.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对政府债务收支的预算约束。跟踪监管债券资金流向,督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拨付使用进度。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内容,对发现各地违规使用和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按规定收回调整使用。

附件1: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附件2:湖北省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


湖北省财政厅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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