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1〕77号

2021-12-20 14:00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6508001000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507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要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上报省人社厅审核,省人社厅审核后送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对各市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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