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金发〔2021〕36号

2021-12-20 17:25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普惠金融工作,结合你地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2022年资金需求,现安排你地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不包括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调整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农林水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2年“二上”预算。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湖北省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2.湖北省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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