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政策指引 |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2024-04-08 16:54中国财政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内容】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3.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4.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上述第1、2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对下列情形,准予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享受主体】

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

【申请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企业清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标准和承建企业条件,并确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建议名单,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及分期纳税方案。

【申请时点】货物申报进口前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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