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措并举做好新会计法宣贯
本报讯 湖北省财政厅积极推动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新会计法颁布后,湖北省财政厅迅速谋划,将新会计法与相关配套制度共同纳入本次宣贯工作的范围,提升宣贯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省财政厅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宣贯工作,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和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一时间分类开展培训。省财政厅将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列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类会计人才培训的重点内容,分阶段、分类型举办覆盖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和高端会计人才的培训3场共1.3 万人次。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完成会计法相关培训课程2000余人次。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培训对象举办多场不同培训,共培训1.2万人次。截至目前,全省参与培训共2.7万人次。
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湖北省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迅速扩大新会计法的宣传覆盖面及影响力,形成“线上”“线下”同频联动的良好宣传格局。省财政厅通过开设网站专栏、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及时宣传新会计法相关内容及解读。发布“一图读懂会计法最新变化”长图,运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折页3500余份,通过各地会计办事窗口、普法宣传展台向广大会计人员发放。
同时,加强与省内高校的沟通联系,面向高校学生开展长图、视频的宣传,督促高校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落实“会计法进校园”,树立法治观念,预防职业风险。荆门市广泛宣传新修改会计法及系列解读;潜江市在单位服务窗口、业务活动现场等地发布“贯彻新会计法,筑牢财务规范基石”等宣传标语;仙桃市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为契机,在考点增设新会计法普法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页、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新会计法普法宣传。
做好配套制度的意见反馈工作。围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多项征求意见稿,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征求市州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企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多条修改意见报送财政部会计司,配合做好会计法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
做好配套法规的清理工作。湖北省根据新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省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组织市州财政部门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落实情况及清理意见进行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或书面形式,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政系统、代理记账机构和有关专家等五类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做好清理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与新会计法的衔接。
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围绕新会计法的内容,修改完善省直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组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评,切实促进新会计法的实施,提升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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