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鄂财办函〔2022〕6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修订版)》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2022年修订版)
一、公开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湖北省财政厅在2021年版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结合“十四五”期间重点公开工作、处室职能调整等变动因素,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新修订了《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修订版)》。
二、公开内容
按《目录》公开的信息应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公开对象
省财政厅是《目录》公开的责任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公开渠道
线上方式:在省财政厅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
线下方式:在省财政厅附楼1楼来访接待室信息查阅点主动公开。
六、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bs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责任分工
详见附表。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主体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
1 | 组织机构 | 基本信息 |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单位职责 | 办公室 |
2 | 机构设置 | 湖北省财政厅内设机构名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 | 人事教育处 | ||
3 | 工作职责 | 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湖北省财政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 | 人事教育处 | ||
4 | 人员 | 湖北省财政厅领导相关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重要讲话文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领导信息 | 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
5 | 湖北省财政厅各单位领导相关信息 | 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领导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 | 人事教育处 | ||
6 | 湖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招录 |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公告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招考录用 | -- | 人事教育处 | ||
7 | 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政策文件 | 预算管理政策 | 预算编制制度、转移支付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预算监督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预算处、国库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监督处、预算绩效管理处 |
8 | 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 | 税收政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法规税政处、国库处 | ||
9 | 国库管理政策 | 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公务卡管理办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国库处 | ||
10 |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 |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还本付息公告、操作结果公告有关制度文件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政府债务管理处 | ||
11 | 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投诉及监督处理处罚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信息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政府采购管理处 | ||
12 |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湖北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综合处 | ||
13 | 彩票管理政策 | 彩票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综合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 | ||
14 | 财政票据监管政策 |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省级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省级财政票据换版公告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财政票据监管处 | ||
15 |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持政策 |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持政策文件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综合处、经济建设处 | ||
16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文件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金融处 | ||
17 | 科学教育领域财政支持政策 | 财政支持科教事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文件、财政支持科技教育等方面资金管理政策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科教和文化处 | ||
18 | 文化领域财政支持政策 | 财政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政策文件、财政支持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资金管理政策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科教和文化处 | ||
19 | 经济建设领域财政支持政策 | 财政支持经济运行、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升级及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文件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产业发展处 | ||
20 | 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 | 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政策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农业处、农村处 | ||
21 | 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领域财政支持政策 | 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事业政策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社会保障处 | ||
22 |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政配套制度 | 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行政处 | ||
23 | 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 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政策、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政策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资产管理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科教和文化处 | ||
24 | 会计管理政策 |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指引、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国库处、会计处 | ||
25 | 财务管理制度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经济建设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资产管理处 | ||
26 | 财政监督制度 | 省级财政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监督处 | ||
27 | 预算、决算管理 | 省级预决算 | 省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八条,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省级预决算 | 预算处、国库处 |
28 | 全省财政收支 | 月度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年度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信息 | -- | 国库处 | |
29 | 基建投资资金下达 | 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经济建设处 | |
30 | 湖北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 | 湖北省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湖北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九条,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办公室 | |
31 | 湖北省财政厅所属单位预决算 | 湖北省财政厅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湖北省财政厅所属单位年度决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 |
32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省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法规税政处 |
33 | 政府性基金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法规税政处 | ||
34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 湖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涉及财政职能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法规税政处、会计处 |
35 |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事项批准或不予批准文件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 会计处 | |
36 | 行业管理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政策、考务日程、合格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会计处 |
37 |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 选拔政策、选拔面试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会计处 | ||
38 |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政策及制度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会计处 | ||
39 | 代理记账行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办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会计处 | ||
40 | 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资产管理处 | ||
41 | 彩票管理 | 湖北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彩票销售情况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综合处 | ||
42 | 国有企业运营 | 月度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产业发展处 | ||
43 |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年报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金融处 | ||
44 | 省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相关文件资料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金融处 | ||
45 | 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政策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 国际财金合作处 |
46 | 财政监督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抽查比例和频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 法规税政处 |
47 | 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 | 随机抽查确定的检查对象、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处、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票据监管处 | |
48 | 综合管理 |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 | 办公室 |
49 | 新闻宣传和解读回应 | 新闻宣传稿件,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时间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 | 厅机关各单位 | |
50 | 建议提案办理 | 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办理复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 | ||
51 | 群众信访 | 信访机构名称、接访地址和接访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单位职责 | 办公室 | ||
52 | 其他基础信息及重点领域 | 规划信息 |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等信息,建国以来可溯的历史规划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 | 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
53 | 权责清单 | 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 | 法规税政处 | ||
54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本单位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 法规税政处 | ||
55 | 市场规则标准 | 市场监管规则标准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 -- |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农业处、金融处、会计处、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 ||
56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各资金管理处室 | ||
57 | 政府债务 | 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公开、债券存续期公开等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政府债务 | 政府债务管理处 | ||
58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国库处、综合处、预算处、经济建设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处、农业处、金融处 | ||
59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监督处、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农业处、农村处 | ||
60 | 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 | 行业帮扶政策、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等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惠企政策 | 产业发展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金融处、会计处、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 ||
61 | 疫情防控 | 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疫情防控 | 社会保障处、产业发展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处室 | ||
62 | 乡村振兴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 | 农业处、农村处等涉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处室 | ||
63 | 政府采购 | 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 | -- | 办公室 | ||
64 | 公共资源配置 | 湖北省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监管信息等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 | 政府采购管理处 | ||
65 | 决策预公开 | 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代省政府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包括:1.重大决策事项目录。2.决策草案。3.草案说明。4.意见征集和结果公开。5.会议开放(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开放)。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1.法规税政处;2-5.厅机关相关处室 | ||
66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 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进展、完成情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 厅机关相关处室 | ||
67 | 政务督查 |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包含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督查 | 厅机关相关处室 | ||
68 | 审计报告 | 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审计报告 | 厅机关相关处室 | ||
69 | 政府会议 | 部门办公会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会议 | 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 ||
70 | 回应关切 | 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 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 ||
71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制作汇总专题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每年1月31日前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 | -- | 办公室 | |
72 | 依申请公开 | 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依申请公开 | -- | -- | 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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