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19年5月15日发布,2021年11月23日修订)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省财政厅以下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3.月度和年度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省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4.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执法决定、救济渠道等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相关政务媒体等线上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在省财政厅附楼1楼来访接待室设置线下信息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省财政厅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省财政厅公众网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省财政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信息公开系统提交;或下载《湖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财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财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财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7;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67818503(会计咨询电话:027-87313587);
传真号码:027-87364454;
电子邮箱地址:cztysq@hube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bs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5月15日执行,原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hbcztgzw@163.com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cztysq@hubei.gov.cn。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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