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8 18:17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面对一系列超预期因素,聚焦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促消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重点领域,密集发声、主动回应,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在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公众预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依法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印发《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要点》,明确各处室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全年重点公开工作、处室职能调整等变动因素,修订完成2022年版《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新开设《党的二十大《下基层 察民情 解民忧 暖民心实践活动《留抵退税等专题专栏,分类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图1.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党的二十大专题专栏)

(图2.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依法限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适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及《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于适用简易答复的申请,采取预先沟通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拟答复结果,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撤回申请。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指导完善后重新提交。台账式登记线上、线下各渠道申请,紧盯答复办理进度,确保提前或按时办结。

(图3.撤回申请)

(图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向省政务管理办报备主动公开文件26件。将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共享方式,由“文件”升级为“库表”,定期更新数据30类,及时审核各地各部门向本机关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策”“法定主动公开”等板块下的栏目,合理归并、科学细分。持续推进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政府采购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政府采购网分别答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5条、8条。“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图5.“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与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府门户网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举办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重点讲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要求,压实厅内处室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做好整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共制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废止《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15〕2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263件,其中新批会计师事务所27家,办理变更备案235家,撤销会计师事务所1家。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件,其中政府采购领域2件、会计领域6件。收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807.918万元,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922.088万元,合计1730.006万元。

注:本年不再统计政府规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件,从2021年结转3件,本年办结106件,结转至2023年继续办理4件。办结件中,予以公开51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15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35件。从申请途径上看,网络申请101件,信函申请6件。从申请人构成上看,来自高校师生申请共53件,占今年新收申请量的49.5%。从申请内容上看,以政策文件、预决算数据等为主。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存在的征集调查结果公开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受理时间有误、与省政府门户网联动不够等问题,在2022年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二是核实挂号信物流记录,以投递日期作为本机关收到日期。三是联合省政府门户网共同首发信息、策划解读。

(图6.与省政府门户网共同首发政策图解)

2022年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未按照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二是个别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不够标准。三是开展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样。

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根据申请人需求,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是对照省标质院要求,定期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更新梳理。三是采取动漫、图文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建议提案433件,其中主办件34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等情形外,已公开26件答复全文,其中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9件。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开监管信息。2022年,本机关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对12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整治工作,对3家超出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对10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全年办理11起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其中行政处罚2家会计师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全年办理1起资产评估机构投诉举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2022年新设的2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核查后将结果送达事务所,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2022年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3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2条、一般处理处罚公告2条。

2.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按照“统筹资金、集中财力、确保重点”的要求,安排省级基建投资28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突出科技强省、现代产业体系等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攻关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教育、卫生、养老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安排省级交通专项资金54.1亿元,围绕《湖北省区域发展布局交通“硬联通”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普通省道、“四好农村路”等道路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项目建设,推动客货运站场、物流等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支持港口、航道设施建养,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支持危旧桥梁实施加固改造。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用好用足政府债务限额,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稳增长、促投资作用。2022年共发行184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保障全省1643个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公开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信息。

(图7.2022年5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湖北债券支持项目建设)

3.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工作经费,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统筹安排4.38亿元,支持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新冠病毒重症医疗救治设备购置。筹集资金62.5亿元,落实疫苗和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全省疫苗免费接种。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支持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为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贡献财政力量。

厅机关党员干部落实“双报到”制度,全力做好下沉社区工作,做到有呼必应、全力支援。积极为2个对口联系社区排忧解难,按照应派尽派的原则,组织工作队、突击队下沉支援对口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000余人次,有效充实一线防疫力量。厅机关党员干部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向社区报到,在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卡口值守、物资保供、核酸检测和困难帮扶等服务1600余人次。

(图8.2022年3月9日,财政部门户网报道健康湖北行动)

4.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8.8亿元,为湖北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指导市县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相关资金,支持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保民生,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稳岗返还、扩岗补助、职业能力提升等支出,为落实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做出积极贡献。

(图9.2022年5月11日,人社部门户网报道湖北援企稳岗促就业)

5.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2022年,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要求,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职责,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09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97亿元,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 亿元,支持秭归县、谷城县、神农架林区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及时调整优化“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财政乡村振兴专栏”模块,有序公开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等相关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图10.2022年6月25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湖北财政支持乡村振兴)

6.持续做好民生保障政策公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8连调,连续7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筹集资金99亿元,确保全省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筹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图11.2022年7月13日,中国政府网报道湖北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2022年,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人大、省司法厅等的工作要求,本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立法规划编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涉及长江保护法、不合法罚款规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计划生育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提升财政法治水平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本年度共制发4个规范性文件,废止3个规范性文件。

本机关在省财政厅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及时公开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文件正式版本。

(图12.省财政厅公众网规范性文件页面)

8.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

按照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对照省标质院标准,动态更新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的权责清单法律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有关信息。

(图13.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省财政厅权责清单)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预决算信息公开

2022年,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扎实开展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着力提升财政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拓展预决算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要求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23号),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2022年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指导。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部门和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预决算表的填表要求,明确“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绩效管理情况说明规范格式(模板),指导部门规范公开。同时,要求凡涉及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省直部门参考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开发建设“湖北省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将省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进行集中公开、展示,方便社会机构和公众查阅,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2年8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40号),通过组织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全省各地开展预决算公开进行了自查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整改。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完成对我省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

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于1月20日审查批准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通过公报发布了预算报告和草案等相关信息。2月10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开了《关于湖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部附表,并按规定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7月26日批准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及草案。8月12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公众网,全面公开了《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及草案、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情况等。

二是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在法定时限内批复了省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3月3日,省直各部门在统一时点公开了部门预算、本部门“三公”经费信息以及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等情况。截至3月17日,省直133家一级预算单位(含25所高校)及其所属单位,除6家单位因保密不予公开外,其他127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相关信息。按照《预算法》规定,省财政厅于8月16日前完成对省级各部门的决算批复,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督促部门按照统一的范围、内容和格式集中公开决算信息。从公开情况看,湖北省直126个部门、933家单位分别于9月1日、9月9日公开了部门和单位决算信息。

三是市县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13个市(州)本级、103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除因保密不予公开部门外,市县部门都按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做到细化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并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类细化公开。

(图14.2022年9月16日,长江云报道湖北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2.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等规定,全面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丰富债务信息公开渠道。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设立地方政府债务专栏,充分利用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推进债务收支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合理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决算信息,随同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并将政府债券发行等情况纳入省级人大联网监督范围。

三是及时披露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信息。债券发行前,及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年度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安排,2022年全年共披露17批次184期共2945亿元债券发行信息。债券发行后,按规定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开存续期新增债券项目投资及收益情况。及时披露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情况、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信息。

四是主动公开政府债务制度办法。修订并主动公开《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考评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加强承销团成员分类管理,提高承销团成员承销湖北债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五是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宣传。我省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财经报、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等渠道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提升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力。

(图15.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湖北债券信息)

3.惠企政策公开

2022年12月,省财政厅设立规模5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

(图16.2022年12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湖北省设立5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图17.2022年12月15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湖北省设立规模5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开设“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专题专栏。将“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部分)”两项政策兑现事项清单予以公开,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制度依据等信息,并开设工作动态栏目,及时宣传省内相关地区“免申即享”的工作动态。

(图18.省财政厅公众网“免申即享”专题专栏)

4.促消费信息公开

为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省财政厅主动对接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支持投放“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汽车消费、商旅文体联动消费等领域。

(图19.2022年9月2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湖北促消费)

5.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公开

2022年,省财政厅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公开举报电话、制定考评细则、开展工作督导、加强信息宣传、印发工作规程、开展重点检查、报送项目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考评等方式,扎实做好省纪委统一布置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图20.省财政厅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图21.发布“一卡通”突出问题线索征集通告)

6.减税降费、留抵退税信息公开

出台税费优惠政策。一是根据中央授权,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并在湖北日报头版上进行宣传。二是出台《关于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按国家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三是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持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成果,积极指导各地落实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细化支持服务业纾困发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税费政策。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一是针对今年以来国家和省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逐条梳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等,形成《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汇编》,印刷1200册分发至市县财政部门。二是通过湖北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发布《我省顶格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效应持续释放 助力市场主体迸发更大活力》等新闻,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三是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增设留抵退税宣传专栏,从政策内容、工作动态、媒体连线、执行口径、视频图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准确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四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多渠道、立体式的政策宣传辅导,根据企业类别和个性化需求精准推送,通过“线上线下、点面结合”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图22.2022年4月5日中国政府网报道湖北减征“六税两费”)

7.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湖北省积极实施常态化直达机制,加快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出进度,强化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稳住经济大盘。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直达资金1897.93亿元,已形成实际支出1809.86亿元,支出进度达到95.4%。

直达资金范围“更广”。2022年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达到34项,基本覆盖了民生领域支出,还将推动乡村振兴、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和市场主体纾困的一次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了直达范围。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将自行安排的惠企利民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范围最大限度扩大。

直达资金支出“更快”。2022年,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以“快”为工作抓手,统筹协调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充分沟通,尽早发挥直达资金落地见效、及时拨付,最快速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题专栏,公开直达资金的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等信息。湖北省直达资金管理典型做法被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图23.2022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湖北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由省级财政部门建设管理。网站内容完整涵盖了依法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信息、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和监督处罚信息,设置了“办事指南”专栏、“政务咨询”专栏、政策功能专区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栏目。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搜索机制,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全链条展示。2022年,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37.2万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5.1万条,中标(成交)公告4.8万条,合同公告12.2万条。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且随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解决了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问题。2022年,全省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6.3万条。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政策互动交流质量,2022年,办结网民咨询416件。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升级改造,控制采购文件零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图24.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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