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做好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力服务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着力提升湖北财政透明度。
(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对原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印发《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修订版)》,对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进行更新,明确各处室公开责任。二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对原公开指南进行调整,对线下信息查阅点、监督救济渠道等予以更新。三是印发《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公开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
(图1.《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修订版)》(鄂财办函〔2021〕48号))
(图2.湖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图3.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件
编印简易版厅机关《依申请公开件办文指引》,强化指导、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符合时限、文号、格式、邮递等各项法定要求。在“依申请公开系统”页面显著位置添加“我想查看已公开信息”入口,集中公开具有普遍代表性、关注度高的答复,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图4.依申请公开系统“我想查看已公开信息”入口)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
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制发公文时,在末页版记处标注“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等字样。将主动公开文件及时报省政务管理办备案,全年被省政府公报收录文件18个。非主动公开文件上网,严格履行上网审批、保密审查等流程。
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标准,完成厅公众网改版升级。首页由1屏扩充为2屏,压减中间跳转层级。新开设“湖北会计之窗”专栏,将广大考生与会计从业人员关注的信息采集、继续教育、职称考试等内容集中展示。按照国办统一样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
有力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采取《重要工作提示》等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督办整改,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级制发文件情况
202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人大、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我们开展了多轮次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外商投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本年度共制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废止《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鄂财法发〔2009〕19号)与《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投评规〔2011〕6号)2个规范性文件,配合废止《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个省政府规章。
(二)行政执法活动等权责清单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省财政厅有6大类权责清单共5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6项。全年实施行政许可175件,其中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18家,办理变更备案157家。全年作出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决定4件。
(图5.湖北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公示)
(图6.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罚公示)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2021年,收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1010.51万元,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842.152万元,合计1852.66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厅新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00件,从2020年度结转0件,本年度共办结97件,结转至2022年办理3件。办结件中,予以公开42件,部分公开15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8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21件。从申请途径上看,网络申请86件,信函申请13件,当面申请1件。从申请人构成上看,来自高校师生申请共60件,占全部申请量60%。从申请内容上看,以政策文件、预决算数据、收支数据等为主。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2020年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尚未审结”1件,已于2021年由申请人撤回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度存在问题在2021年度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度存在的统计数据查询、智能问答功能有限,公开信息未被公众有效掌握等问题,2021年我厅从以下三方面发力,全力做好整改:
一是完成省财政厅公众网改版升级,新增“数据开放”功能,通过可视化动态图表、图文解读、在线查询等方式展示数据,提供在线下载、数据集开放等服务,为公众提供“搜索即服务”的多元化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功能。
二是聚焦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企业群众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领域,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组织编发会计服务、财政票据、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问题解答》,并定期更新智能问答知识库。
三是通过在线访谈、微信长图、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做好重要政策发布与解读工作。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件,选取有典型代表的依申请公开件答复全文予以公开。
(图7.智能问答页面)
(图8.数据开放页面)
(二)2021年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举措
2021年,我们通过召开部门会议、印发分工方案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内部各机构工作责任予以明确,并依法及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答复工作,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升。但是,同先进地区、先进部门相比,同群众的需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征集调查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公开反馈结果;二是个别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受理时间有误;三是政务新媒体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共同权威首发信息量较少,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一是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及时将意见征集的吸收采纳等情况予以反馈;二是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件,对挂号信、EMS等邮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信件到达日期为受理日期;三是强化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共同策划重要政策的新闻宣传及解读等工作。
(三)关于2019、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修订的说明
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我们按照表格勾稽关系,对2019年、2020年“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予以修订。详见下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我厅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暂未发生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情形。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404件,内容既涉及区域发展布局、助力疫后重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问题,又有优化营商环境、民生领域补短板、科技创新、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等社会民生问题。截至8月底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期办结,全年建议提案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我厅主办建议提案49件,除3件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公开46件均已完成公开。其中,公开人大建议答复39件、政协提案答复7件,同时还公开了工作动态、总体情况等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全年围绕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发布调查征集8次。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的要求确定征求期限,并对需要缩短期限的调查征集,在发布时一并予以说明。
2.发布重大政策解读。我们聚焦“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等方面,采取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微信长图、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做好重要政策发布与解读工作。
(图9.3月5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访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
(图10.10月20日,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厅长陈明出席解读《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图11.11月16日,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红兵出席解读《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图12.8月26日,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仁樵出席《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在线访谈)
(图13.8月30日,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仁樵出席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投放消费券,鼓励零售、餐饮消费等情况)
(图14.6月2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财政推行“无申请兑付”改革)
(图15.运用微信长图对湖北财政2021年政府预算概览进行解读)
(图16.运用纪录片形式对《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进行解读)
(图17.3月23日,中国财经报报道湖北出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图18.8月12日,中国财经报报道湖北财政支持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3.建立“店小二”专线机制。开通电话专线,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实时接听。对一般咨询提问当场予以答复,对相对专业和需要办理的事项,采取派发工单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图19.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店小二”专线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鄂财办函〔2021〕44号)附件1.工作流程图)
4.做好历史规划主动公开。设立“湖北省财政发展规划”专题专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档案馆可查找、符合保密规定的湖北省财政“九五”至“十三五”规划集中公开,并将湖北省财政“十四五”规划的部署、推进等信息予以公开。
(图20.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省财政发展规划”专题专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指导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扎实开展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着力提升财政透明度。
一是拓展预决算公开范围。印发《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办发〔2021〕22号),在全省部署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明确公开主体、范围、时间等,并明确要求2021年覆盖率达到70%,2022年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部门预决算表的填表要求,以及“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绩效管理情况说明等规范格式(模版),指导部门规范公开。同时,要求凡涉及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省直部门参考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7号),通过组织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全省各地开展预决算公开进行了自查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约谈、现场调研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整改。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委派的黑龙江监管局完成对我省2019-2020年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
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1月28日审查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通过公报发布预算报告和草案等相关信息。2月7日,省政府门户网、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开《关于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部附表,并按规定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0日批准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及草案。8月6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及草案、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情况等。
二是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2021年3月15日,省直133家一级预算单位(含25所高校)及其所属单位,除5个部门因保密不予公开外,其他128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相关信息;9月6日,132家省级部门除5个部门因保密不予公开外,其他127家全部公开了部门决算。
三是市县公开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13个市(州)本级、103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除因保密不予公开部门外,市县部门都按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做到细化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并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类细化公开。
(图21.9月25日,中国政府网转发湖北日报《127个部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我省“三公”预算支出下降近半》)
2.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我们严格落实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等,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信息,多渠道多层面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公开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按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编入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随同财政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券发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开年度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安排,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公开下一季度发行安排,每月末20日前公布次月发行安排。每次公开发行前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披露相关信息。债券发行完毕当天,公布发行债券规模、利率等情况。2021年全年共披露17批次196期共3010亿元债券相关信息。
三是组织开展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2021年6月,对全省2019-2020年存续期新增债券项目投资情况及收益情况进行公开,及时披露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信息。
四是及时公开债券调整用途情况。对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公开。
五是不断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公开。主动公开《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是广泛推进债务信息宣传。政府债务管理六周年宣传片在各大媒体、商圈等平台播放,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经验做法被中国财经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图22.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湖北债券信息)
(图23.政府债务管理六周年宣传片)
(图24.10月9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湖北省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做好地方债监管“必答题”)
3.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工作
省财政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直达资金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予以明确,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24项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33项资金分别纳入2020年、2021年直达(参照直达)资金目录。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集中公开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等直达资金信息。
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定好的“路线图”,借助信息化建设的“助推器”,合力推进资金第一时间抵达“最前线”,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典型做法被财政部门户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图25.4月27日,财政部门户网报道湖北财政让直达资金驶上“快车道”)
(图26.7月2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湖北直达资金典型做法)
4.加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要求,一是迅速出台《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二是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一卡通”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的审定及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协调选择代发金融机构、收集各类资料、梳理业务需求、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以及经费保障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厅内相关处室责任和具体落实时间。四是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等要求,统筹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五是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重要政策、资金分配、工作动态等信息。
(图27.《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
(图28.省财政厅公众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题专栏)
5.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设置了“办事指南”专栏、“政务咨询”专栏、政策功能专区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栏目,网站内容完整涵盖了依法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信息、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和监督处罚信息。2021年,我们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共答复网民咨询332件。我们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搜索机制,增加项目进度流程图,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全链条展示。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市两级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7%。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31.3万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5.4万条,中标(成交)公告5.2万条,合同公告11.7万条,采购意向公告2.8万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3.4万条,其他公告2.8万条。
(图29.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项目进度流程图”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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