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 18:17 湖北省财政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落实中央一揽子政策、“六稳”“六保”、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出台湖北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一)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在厅公众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政府工作机构信息,各栏目必填字段完整。在单位职责中公开了邮编、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湖北财政”LOGO等信息。9月提前发布《回迁公告》,公开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规划信息中发布了2019年全省财政工作总结、2020年全省财政工作要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信息。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省财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财政中期规划、财政改革重点任务等,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向与举措、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补短板等5个方面的专题研究。12月底,我省财政“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和财政“十四五”规划的初稿均已完成,待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后报审发布;以可视化图表的方式,按月公布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厅公众网发布干部任免信息67条,公布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4条,在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公务员招考信息5条。

(图1.回迁公告)

(图2.统计信息可视化图表)

(二)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已公开的内容告知信息获取的直接途径,对较为分散的信息详细列明对应网址,对超出一般认知的信息同时予以解释说明,对需要电子版的申请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或.gov邮箱予以提供。二是台账式管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跟踪督办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到寄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各个环节,确保公开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三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按照国办转发江苏省规范对申请人作出答复,规范编制文号,明确给出条文依据、救济途径等,经合法性审查后制发公文,做到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的统一。

(图3.湖北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系统)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核甄别后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报送省政务管理办备案,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财政部门制定、代为起草、参与起草等各类文件13份。严格履行财政信息公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规范标注信息公开选项,对未标注“主动公开”文件上网,严格履行上网审批流程,填报《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信息审批单》与《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督促主办处室按照“20个工作日”时限要求予以公开。做好平台建设。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对转载信息严格把关,权威发布本部门政策文件。将通知公告迁移至“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新设立“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等。

(图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24号收录鄂财采规〔2020〕1号文)

强化监督保障。根据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强化平台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督促各处室抓好落实。对照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等考核要求,做好门户网站日常信息更新,并按季度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以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为目标,耐心细致做好省12345热线沟通答复工作。全年无问责情况发生。

(四)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出台公开目录。印发湖北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并明确了每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要求市县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标准目录,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图5.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提前公开时间。针对往年各部门在法定最后时限统一公开,存在部分内容缺失、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将统一公开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便于对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提升部门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规范公开内容。政府预算全面公开预算报告、草案等,进一步规范、细化报表体系,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等情况进行说明。部门决算公开时全部公开本部门项目绩效结果、政府采购情况等。部门预算公开时,不仅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还公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等情况,并对部门职能、预算项目增减变化、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开展监督检查。3月中旬,要求全省各地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公开情况普遍较好。8月初,组织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开展专项检查和数据核对(包括扶贫、长江禁捕等),对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约谈、现场调研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了严格整改。

2月5日,公开《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省级政府预算信息。7月31日,公开《关于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等省级政府决算信息;截至2月25日,省直127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信息。截至8月28日,125家(与2019年度部门预算口径一致)省级部门公开部门决算信息;截至12月30日,13个市(州)本级、103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

(图6.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

(图7.长图、动漫、视频方式解读《湖北财政2020年政府预算概览》)

(图8.湖北日报9月2日报道125个省级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全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级制发文件情况

2020年以省财政厅、厅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2166个,含“规字号”规范性文件3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完成厅公众网“规范性文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通知公告”等栏目公开数据分类整理。

(二)行政执法活动等权责清单实施情况

省财政厅有6大类权责清单共5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6项。2020年实施行政许可30件、行政确认85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检查2件。根据《湖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财政部门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2个收费项目,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修订为2。

(图9.湖北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权责清单)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13

35

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2153

62

8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1

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3

6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4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6

63512097.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上年结转1件,均已依法限时办结,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情况。从申请的来源上看,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师生申请23件,占全部申请量52.3%。来自律师事务所申请7件,占全部申请量13.7%。其他申请大多来自一般个人。从申请的内容上看,高校以课题研究、论文写作为主要目的,多为财政预决算数据。律师事务所以申请财政业务的制度文件为主。个人以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有关的政策文件为主。2020年,我厅所有公开件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1

2

1

5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1

2

1

5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1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1

2 

 1

 6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省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尚未审结。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政策解读形式、查询便捷度、互动回应性等问题在2020年已得到有效整改。通过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动漫、“一张图读懂XX”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开展解读。通过公开各地咨询电话、发布常见问题解答、限时办结省政务服务“12345”热线待办工单等方式,做好互动交流。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预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与配套解读,面向公众征集调查,对收到的可行性意见充分研究后予以采纳。

2020年度,省财政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厅务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相关工作规范。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厅公众网在统计数据查询、智能问答等方面,功能有待提升。二是已公开的相关数据、文件等信息仍未被部分公众有效掌握。从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看,存在对已公开数据重复提出申请的情形。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厅公众网功能升级与内容维护。优化可视化图表查询功能,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动态更新财政亮点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在首页提供。集中展示会计信息,提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考试报名与成绩查询、继续教育等服务。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便捷度。对提问较为集中的预决算数据、惠企惠民政策等申请,选取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作为典型予以公开,方便同类问题无需申请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规范调整权责清单。对6大类51项权责清单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指南、办公地址、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更新。报请省委编办同意后将行政检查事项由“财政、财务、会计监督检查”调整为“财政、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形成五级政务目录。配合省政务管理办,征求本系统各级财政部门意见,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全省财政系统共有事项20个,其中省级10个、市级3个、县级4个、乡级2个、村级1个。

(图10.湖北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10个政务服务事项)

做好决策预公开。发布《2020年度省财政厅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查《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7次,征集期限均不少于30天。尤其是在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提升决策科学性。例如,2020年省财政筹措资金设立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做到制度先行,省财政厅迅速启动资金办法起草工作,在征求全省财政、发改系统意见并挂网征集全社会意见的同时,专门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对搜集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出台了《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产规〔2020〕3号),及时在厅公众网公开全文及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图11.《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图文解读)

(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2020年,省财政厅共承办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42件,其中主办53件。除不予公开等因素外,公开人大建议答复25件、政协提案答复14件,公开总体情况、工作动态2条。截至10月,承办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全年建议提案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升级改版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梳理采购信息公开的要素和要求,制定了14类信息公告模板,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全面升级改造。新的系统中固化了信息发布要素及格式,明显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保证了项目信息公开要素完备、内容详尽。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集中统一发布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信息,包括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等。开设“我要咨询”“留言查询”专栏,设置“政务咨询”专栏,提供规范化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网站共展示了全省125个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信息。收到网民各类来信488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图12.新版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咨询留言入口)

实现政府采购集中公开。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开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省政府采购意向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有577家试点单位及先行先试单位公开了2176个项目采购意向信息,资金规模达143亿元。

(图13.中国政府采购报5月8日,头版报道湖北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打响“预备铃”)

(图14.中国财经报9月16日,头版头条点赞湖北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政采贷”平台。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平台正式上线,中小微企业凭借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就可贷款。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和省经信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三大举措: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快捷、高效、简便的专业服务;在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融资限额内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收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图15.9月16日,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暨省级系统上线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辉文介绍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暨省级系统上线情况)

(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公开情况

全力推进扶贫资金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等规定,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厅公众网财政扶贫资金专栏及时公开扶贫资金分配文件、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等信息。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调整公开范围,已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的扶贫资金公开清单。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督促个别存在问题的市县进行整改,不断促进各地提升扶贫资金公开工作水平。

(图16.中国财经报6月18日报道湖北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图17.中国政府网转载湖北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新闻)

(图18.湖北电视台5月19日报道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情况)

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规定,在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等指定的渠道,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对于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编入财政预决算报告。二是公开新增政府债券和再融资债券信息公开。按时在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安排。根据债务限额下达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布债券发行安排。每次公开发行前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披露相关信息。债券发行完毕当天,公布发行债券规模、利率等情况。全年共披露16个批次144支债券发行信息。三是公开债券存续期信息。在债券存续期内,6月底前,按有关规定持续披露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同时,按月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债券余额、发行情况、还本付息情况。四是公开债券调整用途。对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公布。

(图19.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湖北地方政府债信息)

(图20.财政部国库司联合中国财经报策划“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五周年”主题专栏报道湖北)

(图21.湖北卫视8月14日报道湖北落实中央一揽子政策,用好用活中央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发展情况)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体系。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扛稳长江禁捕政治责任,落实补助资金支持完成渔船上岸拆解任务,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同期最大降雨量引发的汛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受灾严重和防汛任务重的市县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及时有力保障了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相关工作情况受到了人民网、中国财经报、湖北日报等媒体的关注报道。

(图22.中国财经报7月9日报道湖北制定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

(图23.湖北日报7月10日报道湖北财政筹资助力长江禁渔)

(图24.人民网7月27日报道湖北财政支持防汛救灾)

(五)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公开情况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县分配、拨付和使用直达资金情况的监控分析,省级下达时间平均只有3天。各地实行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资金来源单独列示,预算指标系统单独标识,建立直达资金的专门台账。依托资金监控系统,跟踪监督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发放全过程,确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撑。工作典型做法受到了上级部门、媒体的关注报道。

(图25.财政部门户网7月21日报道湖北省资金直达典型做法)

(图26.中国财经报7月21日报道湖北确保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

(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复工复产公开情况

疫情发生后,省财政厅立即在公众网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打赢防疫阻击战”专题专栏,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多种渠道公布简化采购流程、医护人员补助、患者救治等政策,实名公开政策解读人姓名及手机号,第一时间更新全省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强化资金监管等情况,协同中国财经报等媒体,连续报道“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展示各级财政部门有力举措,坚实的财力保障为全社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增添了信心。

(图27.湖北卫视2月17日公布湖北财政紧急下拨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情况)

(图28.湖北卫视4月6日公布湖北省拨付党员捐款资金情况)

(图29.湖北卫视4月28日报道新开发银行35亿元紧急贷款支持湖北应对疫情)

(图30.中国财经报“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持续报道湖北)

(图31.湖北日报5月21日报道疫情防控资金筹措情况)

(图32.中国财经报2月13日头版头条报道湖北省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纪实)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湖北财政积极发挥财税政策调控作用,通过扩投资、减税费、降成本,对冲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助推经济恢复发展。

(图33.中国财经报6月11日报道湖北发挥财税调节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公开情况

湖北省各级财政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落实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保障基本民生,保障财政正常运转。落实落细惠企财税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多措并举重振市场信心,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实施积极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打造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不懈努力。相关典型做法、工作成效等受到了中国财经报、湖北日报等媒体的关注报道。

(图34.湖北日报3月13日报道湖北保财政平稳运行)

(图35.湖北日报2月27日报道湖北财政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

(图36.湖北日报4月3日报道湖北落实疫情防控优惠贷款政策)

(图37.中国财经报8月11日报道湖北财政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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