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鄂财法字〔2020〕1432号
按照法律授权,湖北省财政厅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能。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如下。
一、执法情况概述
(一)省财政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许可事项: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二)省财政厅依法对会计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并按照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使确认的职权。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在岗人员情况
(一)行政许可设置岗位数量为2,实际在岗2人;
(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执法岗位数量为11,实际在岗11人;
(三)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执法岗位数量为8,实际在岗6人;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设置岗位数量为2,实际在岗2人;
(五)财政监督检查设置岗位数量为2,实际在岗6人。
三、2019年度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数量情况
(一)实施行政许可25件,人均办件量12.5件;
(二)实施行政处罚1件;
(三)实施行政确认111件,人均办件量55.5件;
(四)实施行政裁决17件,人均办理量2.83件。
四、2019年度检查情况
(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省本级),共检查38家单位,人均检查量6.3件;
(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省本级),共检查25家单位,其中省直单位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加,省政府采购中心1家,人均检查量4.17件。
五、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一)会计行业:收到举报1起,经调查,依法对被举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二)资产评估行业:1.收到举报2起,1起经核实情况转交省纪委驻厅纪检组,1起经调查依法依规处理;2.收到投诉1起,经核实后将案件转交省纪委驻厅纪检组。
(三)政府采购活动:1.收到投诉51件,裁决投诉事项成立1起,驳回投诉15起,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起;不予受理7起;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23起;告知补正材料而未补正2起;告知另行投诉2起。2.收到举报38件,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2件;查证不属实的8件;转送有权处理机关8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的案件11件;建议向上级部门投诉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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