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实际看,一是还存在管理范围不清晰、征收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制定统一规范的制度办法;二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减税降费等新情况新问题,也给非税收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同周边兄弟省份相比,我省非税收入规模偏小,但具有增收潜力和空间,急需依法依规加强征管,迫切需要制定全省性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以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为主要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自今年5月起,我们即着手起草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财政部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后,江西、山东、安徽等省份相继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或办法,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对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条款充分吸收借鉴,起草了《办法》初稿,首先征求了厅内14个业务处室的意见,并向全省财政系统、省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累计征集意见22条,全部予以采纳。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40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规定非税收入的定义、范围和类别以及主管部门,强调非税收入的管理原则和体制机制等。第二章为非税收入设立和征收管理,明确了各类非税收入的设立依据和变更权限,强调了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缓征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并对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执收权限及相应义务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票款分离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非税收入的缴库和退库进行规定。第三章为非税收入资金和预算管理,主要对非税收入归属、分成比例、调整权限、分类管理以及年度预决算编制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第四章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定义、使用管理、缴销等有关制度予以明确。第五章为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管理,明确非税收入的信息公开、日常监督、举报查处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规定驻外机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及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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