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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湖北出台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22条措施

【媒体解读】湖北出台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22条措施

2024-06-26 18:00 中国财经报 解读类型: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政策解读

本报讯 记者吴宇宁 通讯员王星洲 程江报道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引导创投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培育更优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在引导创投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方面,发挥200亿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省、市、县联动,带动各类资本参与,聚焦偏早期、初创期,重点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失灵领域和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省内天使类投资可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收益让渡。发挥400亿元长江产投母基金和100亿元长江创投母基金的招大引强作用,聚焦中后期、成熟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实际投资省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省财政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金种子”“银种子”科技型企业数量持续增加。落实企业上市省级奖补政策,科技型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分阶段奖励;科技型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进行再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完善与各证券交易所沟通合作机制,每年组织上市挂牌培训不少于2批次。

在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方面,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贷款,计划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最长贴息2年。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采取专项额度、名单管理的运作方式,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科创贷款投放。

在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方面,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武汉市牵头与相关地方政府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基金,重点投向光电子、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领域,推动武汉都市圈优势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按照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要素和产业布局,分级分类建设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制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目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纳入国家和省级“三首”目录的产品,对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分别按照“三首”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双边合计奖补最高1000万元。

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母基金容错免责机制,参考基金生命周期和投资群体风险特征优化考核,设置不同的投资损失容忍率,科创天使投资损失容忍率可提高至50%。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经锋介绍,上述22条措施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特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系统地引导创投、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更多角度地支持和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去年湖北省设立了首期规模200亿元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目前正在抓紧统筹政府基金与国资基金、省级基金与市县基金,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投资基金体系,形成投资基金框架网络。”李经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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