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一)中央有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有要求。《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明确采购流程、工作程序、付费标准、档案管理、业绩考评、保密管理等具体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三)实际工作有需要。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已到期“废止”。在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新阶段,亟需出台我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促进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推动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暂行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委托业务范围、机构选择、工作程序、付费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评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暂行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主要目的、第三方机构定义和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暂行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财政职责、部门职责和第三方机构职责。
第三章委托业务范围。《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范围、工作重点以及不得承担的事项等。
第四章机构选择。《暂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基本条件、委托方选择第三方机构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要求。
第五章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付费原则、测算方法和费用参考等。
第七章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方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第八章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方应遵守的档案管理规定。
第九章监督考评。《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委托方、各级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在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第十章附则。《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提出了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暂行办法》的解释以及施行时间。
三、《暂行办法》有哪些特色?
(一)坚持客观公正。《暂行办法》的起草,在遵循中央文件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后形成,体现了规范管理、公开公平、客观务实的要求。
(二)明确责任分工。《暂行办法》第二章“责任分工”中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职责,体现了严监管和“放管服”的要求,在强化责任的同时,强化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坚持主体分离。《暂行办法》第三章“委托业务范围”中明确了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
(四)强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章“监督考评”中强化了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了工作完成后,委托方可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相挂钩,促进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