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2-10 16:08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大效应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二条,总体框架和主要政策基本遵循了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所涉及的范围,将中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财政部及四部委相关工作程序,体现到省和市县在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中相应的程序,并予以规范。

三、特色亮点

(一)体现了部门联动。明确了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共同负责拟申请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的省级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形成财政与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了工作流程。细化了从省级制定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地方谋划申报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联合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到预算资金下达、项目跟踪管理和全面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基本形成完整的项目储备库制度管理闭环,体现了政策的执行力与可操作性。

(三)强化了市县职责。对市县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强化项目谋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评审及入库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市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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