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12477 | 分 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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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监督处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省财政厅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4家。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审慎承接和开展业务,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执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重要会计科目或审计事项保持关注;二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复核不严谨;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要求计提职业风险金等;四是风险防范机制运行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充分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相关审计底稿流于形式;五是在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省财政厅共检查资产评估机构33家。从检查情况看,评估机构基本能够遵循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开展业务,大部分评估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但部分评估机构在内部治理、质控体系、执业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部治理有待规范。部分评估机构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执行;二是质控体系尚需加强。部分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新准则内容及时调整优化风险评价、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评估计划等程序;三是执业质量亟待提升。存在评估相关描述不客观,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信息资料不全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省财政厅对卫生健康系统、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计12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内控管理不规范。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不相容岗位未分离设置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包括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会计科目使用错误、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三是预算编制不科学。存在部分收入或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未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管理、预算编制不精准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在建工程完工未及时结转、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资产长期闲置等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理处罚,共处罚行政事业单位1家、会计师事务所10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注册会计师16人。处理会计师事务所7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行政事业单位11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
省财政厅给予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
省财政厅给予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7.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高剑暂停执业6个月,给予注册会计师李耘、何平、汪国强、徐淑梅、涂朝晖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武汉诚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时任该所注册会计师李云、密小农、涂家钦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永鉴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3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杨昌涛、刘明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武汉盘龙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杨世红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房县东信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2.2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武汉莅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8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主任会计师李汉鑫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晖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郭慧毅、朱振菲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王泽民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武汉鼎祥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省财政厅给予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对责任主体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罚款0.4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北泽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理情况
省财政厅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对7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对11家行政事业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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