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02162 | 分 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文 号 | 鄂财建发〔2023〕14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 万元,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等要求,将相关项目支出列入本级2024年预算,做好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预〔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
请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实现实际支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对各地交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相关资金分配挂钩。对当年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将按相关规定收回或抵减下年预算。
四、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后),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表
2.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