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01839 | 分 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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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文 号 | 鄂财建发〔2023〕14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3〕34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建设支出预算 万元。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要求,将相关项目支出列入本级2024年预算,做好2024年项目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地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请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实现实际支出。车购税补助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纳入省对各地交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相关资金分配挂钩。对当年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将按相关规定收回或抵减下年预算。
四、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后),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预算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分配表.et
-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 附件3.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预算绩效目标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