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2-37305 | 分 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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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监督处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等单位,要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涉及财政部门的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请市级、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参照《湖北省省级及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及时调整本级政策清单,于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以后年度,要做好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要带头,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题专栏中,公开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上级清单中本地使用的资金去向、本级清单中资金的分配结果,工作动态和总结等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也要及时公开。
县级财政部门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三、公开要求
各地要采取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公开形式,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泄露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联系人:监督处 高传奇 027-67818668
办公室 孟雨秋 027-67818503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政务管理办,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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