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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2024-11-01 15:17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1104333X/2024-41435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鄂财会发〔2024〕21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崔建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201942254)、黄兰芝(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201942640)。

三、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崔建萍。

四、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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