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41435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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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 文 号 | 鄂财会发〔2024〕21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崔建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201942254)、黄兰芝(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201942640)。
三、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崔建萍。
四、大冶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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