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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27019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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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 文 号 | 鄂财会发〔2024〕15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音频解读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40101534201。
二、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负责人为娄权(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1534394)。
三、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栋/单元12层10号。
四、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为非独立法人,依据规定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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