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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2024-07-12 09:24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1104333X/2024-27019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鄂财会发〔2024〕15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40101534201。

二、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负责人为娄权(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1534394)。

三、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栋/单元12层10号。

四、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为非独立法人,依据规定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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