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送达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19135 | 发文日期 |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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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音频解读
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规定,我厅于 2023年12月11日作出了《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函〔2023〕174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整改期满后,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仍未达到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该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我厅依法于2024年3月14日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厅将依法撤销该所的执业许可。
附件: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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