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2-43088 | 发文日期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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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三、整改措施
1.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引导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做好资金下达。依规分配补助资金并拨付市县,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3.争取中央支持。积极对接中央财政,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修订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改完善了《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1〕26号),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市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下达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1.31亿元,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
3.大力争取中央支持。2022年已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8.8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5亿元,增长24.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3.37个百分点。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有关要求,做好财力保障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财政厅反映。
直接责任人:
赵红兵 电话67818866
徐晶华 电话67818537
承办人:
罗晓荆 电话67818848
张 永 电话67818533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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