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省财政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2022-12-07 16:30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
01104333X/2022-43088 发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三、整改措施

1.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引导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做好资金下达。依规分配补助资金并拨付市县,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3.争取中央支持。积极对接中央财政,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修订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改完善了《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1〕26号),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市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下达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1.31亿元,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

3.大力争取中央支持。2022年已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8.8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5亿元,增长24.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3.37个百分点。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有关要求,做好财力保障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财政厅反映。

直接责任人:

赵红兵   电话67818866

徐晶华   电话67818537

承办人:

罗晓荆   电话67818848

张  永   电话67818533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