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省财政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5-31 17:19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01104333X/2022-18708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湖北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依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研究制定并上报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本着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各负其责、综合施策的原则,以保护好全省生态环境为目标,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对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做到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时限合理。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根据《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中涉及省财政厅的三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不低于《整改措施清单》要求。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厅主要领导总负责,每项整改任务以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确定责任处室,由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三是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的三个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美丽湖北贡献财政力量。


附件:省财政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财政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整改任务四)

责任领导:协管预算处厅领导

责任单位:预算处

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1〕26号),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

二、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整改任务十六)

责任领导分管产业处厅领导

责任单位:产业处

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整改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措施。

整改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工作部署,一是积极与省经信厅对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明确资金来源,每年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与相关市县安排资金形成支持合力。三是会同省经信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按规范化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整改任务三十七)

责任领导分管法规处厅领导

责任单位:法规处

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立法相关要求,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二是会同省税务局研究起草《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做好立法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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