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4号)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1-14150 | 发文日期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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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按照省政府督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涉及我厅配合整改事项的“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任务未完成”。该项整改任务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结账。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我厅配合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改。一是配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明确退垸还湖资金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各有关市要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配合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三是配合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及考核要求>的通知》(鄂办文〔2019〕120号)精神和省考核办工作安排,派出专人参加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五是配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了《 2020 年度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项目评分细则》,并根据省委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及考核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项目考核,配合对相关涉湖市五大湖泊退垸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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