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厅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0号)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督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厅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0号)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2021-02-05 18:02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01104333X/2021-05466 发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按照省政府督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涉及我厅整改事项的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该项整改任务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结账。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改。一是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建机制、促治理的方式,支持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共建共享共同维护“三江、两湖、两库”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2019年至今,省财政共统筹资金10.81亿元支持省内重点流域健全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拨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17亿元,用于支持相关地区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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