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湖北省财政厅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政策 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督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湖北省财政厅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政策 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2020-12-31 13:00 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
01104333X/2020-169397 发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落实专项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联动支持政策,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通过部门联动、政策解答、银企对接、台账管理、催办督办、跟踪监督等方式,第一时间对接企业需求,第一时间将政策送达企业,第一时间将资金保障到位,迅速缓解了重点企业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支持企业救灾救急,中央通过专项再贷款对重点企业给予低息支持,省级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力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这方面,很多企业已经尝到了“甜头”。对没有获得专项再贷款但在湖北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相关企业,其2020年1000万元以内的新增贷款,湖北省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为促进创业就业,对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对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基础利率的50%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继续贴息支持。

三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同时还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金融的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还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四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奖励扶持。

五是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支持。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湖北省财政按首次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还支持省级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主承销服务,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2020年12月4日


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反映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襄阳市(市直)、宜城市、南漳县等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便利措施落实不够

为促进创业就业,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省财政厅持续抓好《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担保要求,加大贴息力度,优化办理程序,破除制约政策落实的“玻璃门”“弹簧门”。2020年2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在鄂财金发〔2020〕3号文中明确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予以倾斜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当阳市财政局反映财政贴息资金缺口问题

省财政厅综合采取提前下达、及时下达、年度结算等方式,强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保障。2020年提前下达各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2529万元,近期拟下达各地第二批贴息资金7515万元。截至12月初,省财政厅下达当阳市贴息资金合计达416万元,支持当阳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当阳市加强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贴息资金筹措及投入力度,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省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全过程管理,指导督促市县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及时拨付用好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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