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省财政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9-11-25 16:05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01104333X/2019-85053 发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本着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各负其责、综合施策的原则,以保护好全省生态环境为目标,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对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做到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时限合理。

三、整改任务清单

反馈问题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整改任务清单第4项)

整改目标:

加快解决填湖占湖违法行为,巩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整改措施:

1.配合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2.支持相关市县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省财政厅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3.继续下放资金审批权限,支持市县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省财政厅责任人:司汝安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二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整改任务清单第30项)

整改目标:

1.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

2.2020年底前,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

3.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200万户农户无害化厕所新建、130万户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以及25063座农村公共厕所、3837座城市公共厕所、3270座乡镇公共厕所、260座交通沿线厕所、2883座旅游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

4.践行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统筹推进全面促进生态绿色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措施,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5.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6.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

7.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8.积极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体系。

整改措施:

1.积极配合省发改委,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支持。

2.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按政策落实省级奖补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各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

3.支持相关市县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省财政厅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4.继续下放资金审批权限,支持市县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5.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6.优化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因素法切块资金,分年度拨付至相关市县,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7.支持相关市县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对项目给予支持。

8.统筹各类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长江干支流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流域上下游地区合作共治。

责任单位: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责任人:宋霞、刘成安、张弘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三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整改任务清单第32项)

整改目标:

1.全面整顿乱批、乱占及乱用岸线资源问题,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科学配置港口岸线资源。实现岸线集约化管理,实现深水深用、优岸优用、集约开发、高效利用。

2.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立船舶污染物体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整改措施:

1.对绿色港口建设给予支持。

2.对省级岸电项目按不低于建成成本50%比例奖励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

3.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4.对现有船舶改造给予支持,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需要淘汰的,按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

省财政厅责任人:刘成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四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整改任务清单第34项)

整改目标:

1.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全省煤矿总体关停退出。

2.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3.2020年底,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20%和10%以上,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根据省能源局提供的年度全省煤矿关闭计划,及时向财政部申报湖北省奖补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我省煤矿关停退出工作的支持。

2.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关闭退出煤矿所在的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煤矿关闭退出、补贴民生用能、转型发展、替代能源建设等。

3.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补偿相关资金,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给予支持,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助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

省财政厅责任人:宋霞、刘成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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