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2022-06-17 14:59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1104333X/2022-21537 发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鄂财会发〔2022〕19号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音频解读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相关规定,我厅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中,发现17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现将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未保持设立条件原因

1

湖北郧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仅2名股东,缺3名股东

2

湖北中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3

武汉大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4

武汉莲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5

武汉济信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6

通城通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7

湖北喜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8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9

潜江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10

湖北楚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11

武汉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仅2名股东,缺3名股东

12

湖北中冠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仅4名股东,缺1名股东

13

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2名股东,缺3名股东

14

湖北嘉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2名股东,缺3名股东

15

湖北国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仅2名股东,缺3名股东

16

武汉义信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仅1名合伙人,缺1名合伙人

17

湖北昌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仅1名合伙人,缺1名合伙人

二、整改要求

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的规定,现责令上述17会计师事务所在本通知发文之日起60天之内整改,达到会计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证明材料。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省财政厅将撤回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联系人:梁广春   联系电话:67818765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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