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3-22855 | 发文日期 | 202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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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审计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3年7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的严重冲击,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全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民生底线兜牢兜实,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迈稳第一步。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81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可比增长8.5%;税收占比达到76.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624亿元,同比增长8.7%。
——财政政策效能提升。全年退税减税降费1192亿元,让利于企、助企纾困;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848亿元,争取中央经建资金475亿元,统筹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等193亿元,支持黄黄高铁、花湖机场等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有效投资超过1万亿元;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带动设备投资144亿元,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筹措资金38亿元支持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筹集财政衔接资金239.8亿元,保障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统筹资金27.8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75%以上。筹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健康湖北建设;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0亿元落实稳就业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8亿元、稳定岗位422万个;统筹113亿元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落实;安排96.6亿元补助经费,支持城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5亿元,支持2.9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不断强化绩效评审管理,完善涵盖目标、监控、评价、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推动107个省直部门发布预算绩效管理核心指标体系和标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系统性能,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推进整改效果明显。持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治已病、防未病”效果更加明显。截至目前,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590.47亿元,整改率97.6%;制定完善制度525项,追责问责738人。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以及市县财政管理方面的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21.2亿元,支出7221.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413.2亿元,支出2413.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8亿元,支出19.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43.1亿元,支出2153.4亿元,当年缺口110.3亿元,滚存结余1210.1亿元。
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预算执行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8.98亿元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10.24亿元部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3个代编项目12.3亿元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
2.收入管理不够规范。3.95亿元非税收入、3541.36万元体彩公益金利息、福彩公益金等收入未及时缴库。
3.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28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在下达后30日内分配。35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市县。6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下达。10项省级财政代编预算资金未在当年6月30日前分解下达。
4.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8个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4035.65万元,当年执行1117.9万元,执行率为27.7%;2022年继续安排项目预算7909.78万元,当年执行1372.75万元,执行率为17.36%。2022年对13个项目安排预算9.6亿元,当年执行1.54亿元,执行率为16%,其中:2个项目的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由于概算调整,当年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进展缓慢,造成1.78亿元资金闲置;11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当年安排项目预算7.62亿元,执行1.34亿元,6.28亿元资金未使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有待提升。由于省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晚,8.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至2022年12月底才分配到具体项目。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部门及所属54家单位2022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94亿元,延伸审计了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7亿元、可预见性支出466.54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多编或重复编列项目预算5.89亿元,在项目支出中编列基本支出2637.93万元,为所属单位代编预算293.28万元。1.48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对象和内容。
2.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罚没款、租金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4295.62万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空调购置、外包服务等费用2978.98万元。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基本支出6010.34万元。提前支付工程款、燃油费等2814.39万元。
3.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抽查发现,3个项目2.12亿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3个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相关部门所属27家单位将项目资金296.95万元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20个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未量化。44个项目当年未启动或实施迟缓,目标任务未完成。
4.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122.7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其中1.02亿元借款未及时清收,1650.15万元未及时清退。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市县的财政存量、暂付款以及出借资金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14个市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24.67亿元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缴库。10个市县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结存资金26.31亿元未按要求收回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个市县将财政资金拨入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2.28亿元结存未用。
2.财政暂付款待清理。20个市县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260.55亿元,比上年增加13.86亿元,有的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3.部分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5个市县违规向32家企业(单位)出借财政资金,有2.35亿元逾期未收回。11个市县2020年以前出借的财政资金尚有40.35亿元未清收到位。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情况。
(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对14个县2022年1至9月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影响稳增长财政政策效果。10个县2022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进度低于30%。4个县10.0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影响有效投资目标实现。
2.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担保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金融担保政策方面,2个县近两年没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3个县没有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采购政策方面,10个县有596个适宜中小微企业实施的采购项目,未按政策要求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涉及金额7.3亿元;6个县实施的200万以上货物服务采购和400万以上工程采购,没有达到向中小微企业预留30%至40%份额的规定比例。
3.稳岗、就业补助和减免房租政策执行不够精准。8个县少发289户企业稳岗补助133.01万元,多发23户企业稳岗补助36.57万元。3个县少发15917名驾驶员就业培训补贴604.45万元。10个县应减免未减免1182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1126.93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县17家单位以招标资料费、绿化补偿费等名义向企业收费182.77万元。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0至2022年惠企政策落实、风险防控和政府支持担保业务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惠企担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14家担保公司业务增长动力不足,担保业务规模未达到不低于净资产5倍的目标要求,不能充分满足企业融资担保需求。3家担保公司对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未执行1%的优惠费率要求,多收担保费952.06万元。10家担保合作银行未严格执行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4.35%)上浮不超过10%的规定,最高利率达11%。
2.部分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不够严格。9家担保公司保前调查不充分、审核流于形式、保后监管不到位等,导致代偿2.74亿元。4家担保公司为失信或信用不良企业等不符合条件对象提供担保,800.54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7家担保公司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或对外投资,3.6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市县政府对担保公司支持力度不够。部分市县政府对担保公司“四补”机制未落实到位,造成7家担保公司流动性下降,担保能力不足。3家担保公司的16.11亿元历史代偿未得到有效化解,影响资金流动,制约了新担保业务开展。4个县推动新型“政银担”普及力度不够,担保公司新型“政银担”业务未达到较上年增长20%的政策要求。
(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4个县2020至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合规。7个县2357个储备项目未开展入库前规划论证工作,部分入库项目无实际建设内容。5个县将汽配产业园扩容、机场电力线路迁改等19个与乡村振兴衔接无关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安排使用衔接资金6541.98万元。
2.资金统筹管理不规范。4个县统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要求。5个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1.14亿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4个县将有指定用途的城区教育、医疗、养老等专项资金纳入衔接资金统筹管理,虚增统筹规模10.1亿元。
3.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9个县价值7.54亿元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资产管理粗放。8个县17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后续管护不到位,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投入使用,涉及资产价值1184.42万元。10个县78个项目经营主体未按协议约定兑付村集体投资收益1082.43万元、未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及工资等311.73万元,部分村集体未及时收回投资项目资本金4060万元。
(四)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市县2020至2022年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申报把关不严,拨付使用不规范。一些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3866.92万元。部分市县拨付、使用补助资金不规范1.7亿元,滞拨欠拨补助资金4591.05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8个市县未有效督促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使用,18家企业获取4614.5万元补助资金后,项目未实施或建设进度缓慢,效益未达预期。16家企业获得260万元补助后,违背履约承诺迁出属地。
(五)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6个政府投资项目、1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并抽查了20个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建程序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91个项目存在重复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金额12.93亿元。138个项目存在未经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招标手续、中标单位提供资料不实等问题,涉及金额23.03亿元。16个项目围标串标,涉及金额8.85亿元。33个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人不符合条件未废标等,涉及金额48.72亿元。14个项目评委履职不到位、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规等,涉及金额12.62亿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8个项目超概算4.72亿元。65个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23.56亿元。12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问题,涉及金额27.52亿元。37个项目未按设计标准施工,涉及金额8031.02万元。47个项目建设缓慢,涉及金额6.07亿元;1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未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4.17亿元;78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48.84亿元。
3.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5个项目8.16亿元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经常性支出等。12个项目无依据支付房屋、苗木补偿款等1.15亿元,重复支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5153.05万元。45个项目虚报工程量或重复计量,多计多结工程款6747.21万元,不实工程量冲抵预付款等7034.36万元。18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3.56亿元。
三、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就业、教育、卫生、农业等四项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及46个市县2021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12家企业及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或课时,套取补贴108.56万元;315家企业应享未享稳岗返还补贴100.8万元;28家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截留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补贴211.77万元;79家企业虚报、重复申报以工代训补贴52.17万元。部分市县超范围发放补贴337.94万元。
2.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65家单位(个人)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179.53万元。19家单位挤占就业补助资金972.14万元,用于弥补单位行政经费不足及办公楼维修等支出。部分市县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2051.92万元,另有1393.24万元就业补助资金闲置一年以上。
(二)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2个市县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双减”政策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7个县10所民办学校引入174名公办在编教师,占用公办教学资源办学。6个县13所学校超计划、跨区域招生1069人。3个县3所学校开设学前班或通过考试选拔招收学生339人。4个县9所学校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收费备案账户,收取的学费、杂费等脱离监管。
2.“双减”政策未有效落实。12个县部分学校未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地方财政未对学校减免部分予以保障,涉及金额685.56万元。6个县教育部门对学校监管不力,266所学校未提供课后服务、违规组织学生考试。11个市县主管部门违规审批27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055家培训机构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县86所学校选购省定目录外教材向学生收费998.73万元,免费政策未落实到位。10个县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学校超范围使用义务教育资金1.11亿元,用于发放临聘教师工资、偿还债务、支付项目建设款等。4个县25所学校将学生缴纳的伙食费893.86万元,用于支付教职工值班津贴、餐补以及学校维修费等支出。2个县4所学校未及时向学生清退食堂年底结余资金108.63万元。
(三)省属高校和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8所省属高校和2家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费及奖助学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7家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5621.74万元。4所高校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食堂免收管理费的规定,收取食堂承包商管理费等5779.61万元,变相增加学生负担。7所高校少计提奖学金、助学金7266.26万元,挤占奖学金、助学金481.38万元用于学校日常公用支出。2所高校1.26亿元联合办学管理费逾期未收回。2所高校应减免未减免市场主体租金86.88万元。
2.财政财务管理存在漏洞。6所高校收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租金、利息等2.75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4所高校为校办企业或个人列支公用经费、物业费等105.48万元,超标准列支培训费等5.76万元。3所高校将工程设计费、预收教材费等162.2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存放或购买理财,坐收坐支学费等收入208.44万元。
3.基建和采购项目管理不严格。6家单位28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前期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2亿元。4家单位5个项目围标串标、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中标,涉及金额6916.43万元。4所高校17个建设项目违法转分包,涉及金额3.82亿元,其中4个项目由于偷工减料、验收不到位等引发墙面、屋顶渗水等质量问题,1个项目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造成安全事故。2所高校4个项目提前或无依据支付工程款802.26万元。3所高校8个项目多计多结工程款122.23万元。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7个县2019至2021年惠农政策执行、保险机构承保及赔付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配套制度机制不健全,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11个县未健全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或未出台农业保险管理制度。4个县统计“两属两户”农房数据不准确,造成4762户未享受农房保险。11个县“扩面、增品、提标”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开展或迟于规定时间开展油菜、小麦等政策性险种。
2.职能部门监管缺失,保险机构虚假承保。由于县农保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农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督管理缺位,保险公司审核不严、现场查勘不到位等原因,17个县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虚增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投保面积125.72万亩,虚增能繁母猪及育肥猪投保数量4.83万头,虚增“两属两户”农房投保数4.76万户次,7家保险机构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1812.07万元。
3.保险机构惜赔拖赔、条款设置不合理。6家保险机构在16个县办理农保理赔业务过程中,未及时支付理赔资金2.34亿元、少支付理赔资金23.03万元。4家保险机构在5个县设置的保险条款不合理,保险期未覆盖农作物生长全过程,违规设置绝对免赔率、少赔付农户100.22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县33家单位向保险机构摊派费用266万元,252.31万元公益林理赔款等与公用经费混支混用。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重点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7家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投融资风险管控、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投资风险管控不力。2家企业6个投资项目可研、尽调不充分,评估公司虚假评估,导致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造成资金损失4972.63万元。5家企业8个投资项目合同条款不公允或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3.58亿元或有损失。
2.处置、出租国有资产不规范。2家企业未经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商业用地,未经评估出租房屋或招租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等,涉及金额2.86亿元。1家企业所属5家子公司土地转让款等处置收益收缴不到位,涉及资金134.3亿元。
3.企业内控管理不严格。3家企业向所属控股(参股)公司或民营企业违规出借资金,2.65亿元本息逾期未收回。5家企业违规核销内部员工、股东、公职人员贷款、未尽职追偿不良贷款本息等,涉及金额42.33亿元。2家企业在大宗物资交易和销售中管控不严,4.18亿元资金逾期未收回。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省直部门、8所高校和2家医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权属不清。5个部门单位原值74.24万元设备、24辆公车和57处(套)8.79万平方米土地房屋未入账,5辆公车和11处(套)9620.68平方米房屋未按评估价值入账。11个部门单位未对已处置的10辆公车、303处(套)27.04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和原值1273.38万元已报废办公设备等进行核销。13个部门单位600处(套)383.29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2.资产管理不严格,购置、处置、出租和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超标准购置价值67.47万元办公设备。5个部门1712台(套)电脑等资产处置未进行资产评估或技术鉴定,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39辆公车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6个部门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出租门面、房屋等收取租金277.01万元,402.57平方米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3处1071.78平方米房产被企业无偿占用。1所高校引进民营资本组建合资企业时未经尽职调查和可研审批,1788.57万元投资项目存在损失风险。
3.资产长期闲置浪费。2所高校价值278.18万元科研设备和10辆校园摆渡车、1家医院价值6288.26万元受捐赠的医用设备和2辆救护车等长期搁置未投入使用。10个部门单位的258处(套)24.45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最长达10年以上。6个部门价值6012.82万元办公、数据存储等新购设备未投入使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20个市县51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够严格。17个市县10.43万亩土地批而未供、5.42万亩建设用地闲置未用。16个市县非法占用土地、林地5738.65亩,用于建房、修路等。4个开发区超核准面积扩区4.74万亩。7家企业(个人)未经批准或无证采矿。7个市县46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或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
2.污染防治不够有力。1个县21家单位、3家煤矿生产生活污水和超标废水直排附近水体。2个县62家砖厂、砂厂、混凝土搅拌站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矿渣、物料等,造成粉尘污染。8个市县173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4个市县1612家企业未取得排污(水)许可(登记)擅自排污,5个市县50家企业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运营。13个市县1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或管网建设运维不到位,造成污水收集不足,部分处理能力闲置;3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采取防渗、防雨等有效处理措施,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3.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8个市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工作未完成,管理边界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3个市县215座水电站生态泄放流量低于核定目标值、监测数据不完整。5个市县39家单位无证取水或超核定量取水。9个市县95条河湖(断面)水质下降,有的未达到阶段性目标。1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17家乡镇水厂和386条河流未开展水质监测,710条河湖(库)未设定水质保护目标。3个市县未按要求建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4.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欠佳。2个市15个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复绿。9个市县432座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毁损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3个市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小微水体省定治理目标任务。7个市县20个环境治理类项目进展缓慢,4个已完工项目存在未经审批减少工程量、未达到治理目标等问题,治理效果不佳,2.05亿元项目资金未发挥预期效益。
此外,审计还发现15个市县少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15亿元,4个县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786.3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等。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推动形成常态化、动态化审计监督震慑,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王蒙徽、省长王忠林等省领导先后56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认真对待审计发现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根据审计建议,切实强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40.58亿元,其中上缴财政6.71亿元、归还原渠道0.59亿元、下拨滞留资金2.48亿元、规范资金管理30.71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制度121项;对审计发现的各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69起。
五、审计建议
(一)精准发力,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压紧压实稳定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充分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助力推动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改革见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夯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聚焦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规范管理,提升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预算安排、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持续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减少资金沉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硬化预算约束,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突出基层“三保”在财政预算中的优先顺序,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压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产管理,及时盘活各类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利用,补齐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资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狠抓整改,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层层压实相关地方部门的整改责任,推动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督促和落实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推动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进一步深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线索一体“查、追、改、治”,促进监督效能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闭环,切实提升治理效能。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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